谁怜流落江湖上,玉骨冰肌未肯枯

说李清照改嫁问题

Posted by 慎庐 on April 19, 2008

这篇大约是2008年的时候发在《北京晚报》专栏上的。


人们所津津乐道的惊才艳绝和琴瑟和鸣,并非李清照真正的幸福;归来堂赌书泼茶之际,相对校雠之夕,她可曾预见到将来地覆天翻神州陆沉,志同道合的赵明诚变成居心叵测的张汝舟?

讨论再嫁问题要考虑这些因素:寡妇年龄、出身阶层、知识水平、谋生能力;子女情况、有无嗣子;夫族处境;寡妇在夫族、本族地位;守节或再嫁对家族的影响;国家有关法律;女性作为“经济人”的抉择、当时当地生产消费水平;社会观念。另外,还要认识到人的决策还会受到非理性因素影响。古人多拘泥于一二旁证曲为之说,殊难服众,反见其不知人情世道。

当时是怎么样一个情形呢?她四十九岁,官户,淹通经史文名颇著;无子女,未立嗣;公婆父母已去世,大伯思诚守广州二伯存诚在临安守起居郎,同住的弟弟李迒仅为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新详定刑统》将妇女陪嫁算入小家庭财产,她有一定所有权、监管权,守节可继承亡夫所有财产,奁田和衣物首饰如何处理依法官具体不同而有不同的操作,另嫁一般只能带走动产,争议主要在不动产(实际上唐宋时期任何个人都没有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神宗朝士人家庭陪嫁标准为五百贯,赵明诚以朝散大夫秘阁修撰知江宁府事俸禄最低可达每月一百二十五贯,另外还有职田等补贴(他去世后即得停发),青州数十间故居连同部分收藏文物毁于兵变,托洪州妹夫照管的文物亦荡然无存;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除非谋叛以上大罪,有罪相为隐,因此女子告夫,虽得实,亦徒二年,婚后男方犯罪,女方可申请离婚,不坐(估计李清照举报张汝舟只是离婚手段,她是因为举报坐牢,并非因为诉讼离婚,但她既然要采取这种两败俱伤的极端手段,张氏之无赖可见);南宋成年人平均每月生活成本约在三贯,乱世里要照管一大堆文物只怕费用更高,女性从隋代起土地所有权被剥夺,不作为独立纳税人,她们的劳动必须绑定在家庭上,名义上不再得到国家的承认,大部分中上层阶级女性日常工作主要是管理家庭事务;社会舆论并不严禁该阶层妇女再嫁但也不提倡,离婚更属慎中之慎。再加上她相对单纯的前期生活环境和张汝舟求婚时的如簧之语,不上当的概率也很低吧。

无论历史的真相是生计窘迫委身张氏,抑或伉俪情深孤独终老,都很正常。我最觉奇怪的是:假如承认《投内翰綦公崈礼启》并非伪造并用作史料,为什么后人多纠缠于易安是否“晚节不检”,却不谴责张汝舟家庭暴力?大约他们的立论前提为:妻子活该被丈夫打,要咬牙坚持妇道,离婚等于道德败坏。我关心她的乱发和伤痕;他们愤怒于某种道德观居然得不到这么一位文坛名人的支持。

目前史学研究者基本上同意:女性地位在两宋虽然并不见低,但绳索已隐隐收紧了;力倡贞节观的理学,要到了明清才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哲学伦理来源;而批评者与辩护者,也以明清为盛。女性要么成为玩偶,要么成为神像,要么成为浇块垒的酒杯,唯独不是她自己。再把后代冯小青灯下题句、贺双卿绡山操劳的故事与此一段公案对照而观,从中可略窥时代观念的变迁。社会提供给人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越固定、狭窄,这个社会也就越僵化、冷酷。战争带来社会剧变,变动造成旧有规范体系的混乱,饶是能写出“奴辈乃不能道辅国用事张后尊,乃能念春荠长安作斤卖”、“所以嵇中散,至死薄殷周”这般矫矫不群句子的李清照,只怕也会歧路四顾心如醉的。

易安真正的悲哀也不是晚景凄凉,而是生逢一个对女性乃至更多的人压制日趋严重的时代,挣扎不得,其间苦闷难以言说。然而她能够体验到满地黄菊半帘风之外更广阔的生活并藉一支彩笔记录下来,发出自己的声音,涵育文风、嘉惠士林,岂非大幸!这就决定了魏夫人、朱淑真与她的差距:她们只表现“女人”,她除了抒写“女人”还有“人”。李清照身后为数不多的文字仍然令人想望风神,追念万端,正如她的《瑞鹧鸪》里那句:“谁怜流落江湖上,玉骨冰肌未肯枯。”